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轮捕轮放养殖技术:什么情况下可采取轮捕轮放

发布时间: 2020-12-11 14:15


一、实施轮捕轮放需具备的条件

轮捕轮放

1、鱼池的存塘鱼总重量接近或超过本鱼池的最大容纳量时,应适当捕大留小或去大补小。根据具备条件,一般最大容纳量为每亩600千克-800千克。

2、具有数量充足的不同规格的鱼种。

3、同种同规格的鱼种大小均匀。

4、捕捞技术娴熟。

5、鱼能及时销售。

二、适合轮捕的鱼类品种
适合轮捕的鱼类品种

轮捕的鱼类主要是放养密度较大的鲢、鳙鱼和养殖后期不耐肥水的草鱼。罗非鱼只要达到商品规格也应轮捕。青鱼、鲤、鲫等鱼因捕捞困难,难以轮捕。

长江流域地区在6月以前由于鱼种放养时间不长,水温较低,鱼增重不多,这时一般不轮捕。10月份以后水温日渐降低,鱼生长转慢,除捕出符合商品规格的鲢、鳙、团头鲂和草鱼外,主要应捕出易受低温致死的罗非鱼。

三、轮捕轮放的时间如何掌握
轮捕轮放的时间

轮捕轮放是在天气炎热的夏秋捕鱼的,因水温高,鱼的活动能力强,捕捞较困难。但此时鱼类耗氧量大,不能忍耐较长时间的密集,而捕在网内的鱼大部分又要回池,如在网内时间过长,很容易受伤或缺氧而死。故要求操作细致、熟练和轻快。

捕捞一般应在下半夜、黎明或早晨水温较低时进行。如鱼有浮头征兆或正在浮头,则严禁拉网捕鱼。夜晚不能拉网,以免引起上下水层提早对流,加速池水溶解氧的消耗,造成池鱼浮头。

四、轮捕后的注意事项
轮捕后的注意事项

捕鱼后,必须立即加注新水或开动增氧机。白天,加水或开增氧机2小时;夜间,加水或开增氧机要待日出后才能停泵停机。

在轮捕轮放的基础上发展起了在食用鱼养殖池套养鱼种的养殖法,按重量计算,年终由食用鱼池套养出的鱼种,可略等于或略多于年初放养的鱼种重量。因此,采用食用鱼池套养鱼种技术,每年只需在食用鱼池增放部分草鱼、青鱼、团头鲂鱼种和鲤、鲫、鲢、鳙的夏花,就能做到大规格鱼种基本自给。